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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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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医疗费定额补贴
对一些已实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有些女职工还不太了解。昨日,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徐庆丰处长说,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女职工在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药费根据正常分娩和非正常分娩,分别按20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女职工怀孕后的围产期检查费、医疗费实行对女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补贴办法,4个月以内的标准为90元;4个月以上的标准为180元。
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对女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补贴办法,补贴标准为: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标准为1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标准为120元;实施复通手术的标准为2000元;中止妊娠(流产)的标准妊娠12周以内的为200元,妊娠13周到27周的标准为1000元,妊娠28周以上的为1500元,今后随着医疗费的变化定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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