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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0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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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问题,幼儿园徐园长告诉记者,强强是个活泼的孩子,很讨老师们的喜欢。那天因为争着站队,强强不小心摔伤,老师们也很心疼。事后,工作人员迅速将其送到医院诊治,并支付了强强千余元治疗费。事后,幼儿园工作人员多次前去探望,很关心强强的恢复情况。
徐园长认为,幼儿园已经做了足够的工作,至于强强家长提出的数千元赔偿,幼儿园没钱,别的幼儿园也没有这样的先例。
就此问题,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鹰律师认为,4岁的强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对其存在教育、看护责任,强强摔伤造成骨折一事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医疗费用。此外,如果强强在医院恢复的话,幼儿园应当承担一定的护理费用,如果强强在家由家长照顾恢复,幼儿园就应承担一定的误工费用,因此,强强家长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也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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