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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非法代孕产子 究竟谁才是孩子的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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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1:0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某代孕网组织多名女性实施代孕,一名代孕者在成功生产后最高可拿到10万元。  


截至目前,通过网站抱到孩子的客户有2000多人。前日,本报记者就武汉代孕现象走访了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等四家职能部门,但最终发现:由于存在法律空白,代孕中介没人管。

  按照代孕协议:孩子出生后,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代孕妈妈跟孩子不再有任何关系。而生活真的能这样简单吗?代孕妈妈受到法律保护吗?昨日,本报记者就代孕可能产生的法律、伦理、生殖等问题分别采访了多位专家。

  “代孕技术实施后,生下的孩子到底该管谁叫妈?”邱仁宗表示,这是实施代孕后首先要解决的生命伦理学问题。

  “我并不是完全否认辅助生殖技术存在的价值,更多的是希望人们关注其今后可能产生的不可预知的后果。”在邱仁宗看来,国家已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就更不应允许其在民间私下进行。

  从前很单纯的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现在变得如此复杂。邱仁宗研究员反问,如今父母的确定是以怀孕为标准,还是以遗传物质为标准,或是以协议的签订为标准?“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走向“地下”的代孕因缺乏必要的管理,还可能会造成多父母的现象,使得亲属关系混乱,“如果代孕不加禁止,将无法避免地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邱仁宗研究员说,我们提倡新技术应用到人类生活,但必须遵循“不伤害人”的生命伦理学基本理论。“很显然,实施代孕,对代孕母亲的身体会带来很大伤害,将来还可能对孩子造成更大伤害。”

  一问代孕生下的孩子该管谁叫妈?

  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

  养母:将孩子亲手抚养大,而不是孩子亲生母亲的人。

  奶妈:用自己的奶水喂别人家的孩子,从经济上得到一定报酬的人。

  生母:自己的生身母亲。

  代孕妈妈:一个现代汉语词典上找不到的词汇。

  这是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也与代孕有关。但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我国,代孕妈妈不会像那位美国孕母那样幸运。

  “当一位代孕妈妈讨要自己对孩子的权利时,你们会怎么办?”当记者把这个假设的问题抛给武汉市一位资深法官,他为难了,“这个确实很难办,至少,在我二十多年的工作中尚未遇到过”。

  而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回答得更为直接:“"代孕孕妇"的法律地位很尴尬,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借腹生子有违社会公德,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代孕"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

  他认为,在现阶段,孩子的出生问题很难定位,孩子的母亲在法律上无法确定,“代孕妈妈”的探视、抚养、继承权等母亲的起码权利无从谈起。

  王亚军表示,尽管“代孕”在国外很普遍,但在我国还属违法。

  在听完记者的描述后,王亚军说,虽然代孕公司提供的三方合同看似十分严谨,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守的公序良俗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那就谈不上受法律保护”。王亚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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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7 11:07:07 | 只看该作者
 二问“代孕妈妈”受法律保护吗?

  专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

  1987年,美国新泽西州一位委托代孕父亲起诉,要求孕母按照合同约定交还婴儿。


此前,该孕母被这位基因父亲花一万美元雇来生孩子。但当小生命降临时,孕母却留下孩子,并以自杀和伤害孩子相威胁。一审判决孩子由委托代孕父亲单独监护。最后,孕母通过一系列的上诉,恢复了部分父母权利,如:非监视、不受打扰的自由探望权。其间孕母所花费的法律服务费用为25万美元,相当于25倍的代孕市场价格。

  如张佳一样,代孕妈妈都是瞒着自己的家人梦想一夜暴富。“如果别人知道了我曾经帮人代孕,还会有人娶我吗”?代孕妈妈的话问得人揪心。

  在尚重生教授看来,“代孕”是对人类现有秩序的一种挑战。而代孕妈妈及其以后组成的家庭则是众多相关主体中受伤害最大的主体之一。

  尚重生说,代孕妈妈除了在心理上要忍受长时间秘密紧张的怀孕过程外,还要忍受骨肉分离带来的痛苦。“毕竟这个孩子是她身上的肉,虽然眼前得到了利益,但为以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此外,因代孕期间频繁地注射药物,还可能导致妇科疾病及其他并发症的产生。

  “代孕的经历不是一件简单的生活事件,而是一辈子铭刻于心的烙印。”尚教授表示,代孕妈妈在结婚后,即使男方不知道曾从事过代孕,但曾经“不光彩”的经历,对女方来说仍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从而降低生活质量,“即使这位代孕妈妈不结婚,但那段不阳光的"地下"生活,也会让她生活在对孩子的想念中”。

  他表示,那些因代孕的原因导致没有生育能力,不能拥有自己小孩的女性,很可能产生错觉,一种病态心理。其丈夫也会生活在忧虑、焦虑中,夫妻间无法正常交流,更谈不上幸福和谐。“不具备相关方面的条件,但又想拥有自己的孩子,去医院偷别人孩子的事也曾发生过”。尚教授说,这样的悲剧将会形成一个连锁反应。

  三问代孕妈妈,哪个去娶她?

  专家: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尚重生教授

  26岁的张佳是本报此前采访过的代孕妈妈,在广州打工时有一个大自己10岁的男友,明年是他们预定的婚期。为钱所困,她经人介绍实施代孕。从广州回到湖北,她一直没有告诉家人,而是换了两个手机卡蒙骗男友整整半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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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7 11:07:33 | 只看该作者
 四问吕进峰的下一站会是哪里?

  吕进峰,武汉“AA69代孕网”总站长,自称中国代孕之父。  


从杭州、广州,到武汉,6年换了3个地方。前日起,“AA69代孕网”挂出了“本站暂停一切业务”的公告,吕进峰这时去了哪里,是不是正在另外一个地方开辟自己的“爱心事业”?

  之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吕进峰信誓旦旦,自己从事的是爱心事业,不会因为媒体的揭露而放弃。事实上,在他的网站上,自称接受媒体的数十次采访,大多也为负面的。

  像此前多次受到媒体的穷追猛打之后一样,他从QQ上消失了,自称不再搭理记者。吕进峰坚信,不会有政府部门直接干涉和取缔他的代孕中介。而事实上,确实没人管他。

  一位长期关注本报报道的警方人士说,吕进峰从事的是游走在法律边界的“灰色事业”,“难以打击”。他同时认定,吕进峰本人对中国的法律研究得相当透彻,否则“不可能如此猖狂”。

  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声称可以管他,也没有一个律师说可以用哪部法律法规约束他。

  十堰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研究所所长张昌军在1997年“主持”了我省首例试管婴儿的诞生。

  “我一直很纳闷,在医疗领域被严令禁止的代孕,为何能在民间大规模运用”?因代孕中介开展的代孕业务与其从事的研究有某些联系,且近年来越来越猖獗,近几年,张教授已通过媒体了解了民间代孕现象的存在。

  据介绍,因代孕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法律和伦理方面的问题,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了约束,并明确表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目前,具有资质的医院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并且只能在无法正常生育的夫妇间展开。

  由于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有明确禁令,因此,没有专业人士参与其中,代孕机构很难掌握核心技术,且存在很大风险。“容易造成流产,会对代孕女性的身体造成很大伤害”。

  张昌军说,他所供职的十堰市人民医院具有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资质,但每年也只有几百个指标,“代孕中介凭什么能做到”?

  张昌军呼吁,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齐抓共管,联手设置“高压线”,从重从严打击这种非法代孕的社会畸胎。

  五问非法代孕能合法化吗?

  专家:“湖北省试管婴儿之父”张昌军

  出租女性的子宫,打着“爱心”旗号牟取暴利,代孕中介何以在“游击”中发展壮大。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庞大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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