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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对警察的印象一般不太好(也包括我在内),原因是老百姓听到、看到或经历过的涉及警察的事情给他们留下了那样的印象。如果有警察做出了值得称道的事,哪怕是一件小事,老百姓不但不会忘记,反而会大加赞赏。
正因为如此,这个成都警察在我的脑海里一直难以忘怀!这个成都警察现在可好?能否知道时隔多年的我还牢记着你?如果恰好有认识他的朋友,请代我向他问个好!
我清楚的记得那是2003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作为重庆籍驾照的我驾车在成都茶店子遭遇了一次交通事故。
事故双方都不愿意承担事故责任,且对方态度横蛮。坚信自己没有责任的我选择报警处理。在等待处理的过程中,是成都人的对方,就一个劲地打电话找熟人帮忙。
交警4分局事故大队的罗永富警官来现场处理,他对现场拍了照,即向我们宣布:“给你们5分钟时间协商解决,不然就将车开到事故大队去裁决。”并说若在事故大队处理,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都要扣证扣分和罚款。
在前往事故大队的路上,我想,如果对方找了熟人,警察将我定为次要责任的话,我也要遭扣分扣证和罚款。修理费再来个三七开,还要扣几天车(后来听说每天停车费就是20元)。损失的时间、精力、经济和执照上的麻烦对我也是不利的。
所以到了事故大队的停车场,我主动向罗警官要求和对方“私了”,表示愿意承担自己的事故损失,要求不要扣车和收缴执照。但罗警官一脸严肃,不予接受,冷冷的告之:“现在已经晚了。”我向他求情,他断然拒绝,还叫我放尊重点。
事故后折腾了几个小时,又热又累又着急,当天的什么计划安排全打乱了。朋友们开车来接我,都认为我惹上了麻烦,应该事故后自认倒霉,承担自己的几百元修理费走开算了。他们认为到警察那里去解决,关系压倒一切,名堂就多得很,白猫也会变成黑猫。不但浪费时间,损失金钱,还要扣证扣分,真是又费马达又费电。他们怪我是否太认真?是否态度上得罪了警察?
想到罗警官出现场的样子和拒绝我提出“私了”并坚持扣车的态度,我的心情沮丧极了,午饭都吃不下,我在设想最坏的处理结果。我和朋友们商量怎么办,找朋友去公安局疏通?去投诉(因为有两个当时的目击者愿意为我作证)?求助媒体?但是,为这点小事值得如此劳神费力吗?我深之“民告官”的不容易,何况我是外地驾驶员,真是一头乱麻。
下午独自去事故大队解决,看到对方带着人在那里活动,心里又是一沉。终于等到罗警官回来了,他还是那个冷冰冰的态度。不过他开口宣布的处理结果,简直有点叫我不敢相信:本地驾驶员负全责,罚款、扣分、扣证,并承担我的全部修理费,放行我的被扣车。此时此刻,我是真的有点被感动了,我的确没有想到这个冷冰冰的警官会这样秉公执法!
我在想,如果所有的事故都能这样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哪有老百姓不喜欢警察的?!
警察先生们处理的各种各样的事故多得使他们自己都难以记住,但是,老百姓对自己为数不多的事故处理确是终身难忘的,也形成了对警察的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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